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据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,按照下列规定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进行核定。()
A.(1)、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仪器数据;(2)、具备监测条件的,监督性监测数据;(3)、不具备监测条件的,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;(4)、餐饮、娱乐、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,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。
B.(1)、具备监测条件的,监督性监测数据;(2)、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仪器数据;(3)、不具备监测条件的,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;(4)、餐饮、娱乐、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,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。
C.(1)、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仪器数据;(2)、不具备监测条件的,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;(3)、具备监测条件的,监督性监测数据;(4)、餐饮、娱乐、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,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。
D.(1)、具备监测条件的,监督性监测数据;(2)、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仪器数据;(3)、餐饮、娱乐、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,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;(4)、不具备监测条件的,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