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甲公司以其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
(1)甲公司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230万元(其中成本为200万元,公允价值变动为30万元),公允价值为200万元。
(2)乙公司换出的库存商品成本为260万元,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,公允价值为240万元。乙公司为换入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相关税费10万元。
假定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,甲公司换入资产仍然作为库存商品核算,乙公司换入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。
要求: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。